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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各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这段话该有吗?

问津学术 2021-09-16

近日,问津学术关注到这样一条规定“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/听力残疾考生的导师,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/听力残疾考生的条件。

而这句话出自一所知名高校的招生简章中,对此很多考生联系该校研招办,据说该校已经将该条删除。但是在这个移动自媒体时代,未删除这条规定的招生简章不知道已经被转载多少遍,即便是该校的官网阅读量也轻松突破10万+。可以说影响已经有了,现在悄然删除并不能挽救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
其实,我们写这篇文章的动力并非该校的上述规定,毕竟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法学教育,但是当我们没检索之后,我们发现这条规定的出处竟然有一个共同之处很多(不清楚也不愿意去考证)四川高校竟然都有这条规定,不信看下面的截图。

我们不清楚为啥四川的高校要特别规定这么一条规定,但是我们知道一定是有原因的。我们沿着这条规定检索新闻发现了开头的那则新闻报道。


我们也理解学校的一些作法,但是不清楚为啥四川的高校为啥规定这一条?


在此我们不想从法理以及人权的角度去进行分析,只是想提出这样一个疑问,不求改变,但求我们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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